发文标题: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存量房转移登记税费同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规资[2022]27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13
实施时间: 2022-5-13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3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税务局,中心城区各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文件精神,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合作,方便企业和群众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款项和税款。经研究,决定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中推行税费同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存量房转移登记中需缴纳的不动产登记费等非税收入款项、全部税款,整合为一次缴纳,实行税费同缴。
  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优......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