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自治区红十字会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1-10
实施时间: 2021-11-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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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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