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人社办[2022]1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22-5-16
实施时间: 2022-5-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134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税务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第三税务分局:
  按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14号),为切实做好我市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经办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特困行业企业社会保险费缓缴
  (一)办理流程
  本着方便、快捷、不增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docx    
2.重庆市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