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人社规[2022]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23
实施时间: 2022-5-23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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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税务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要求,现就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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