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扩位证券简称业务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上证函[2022]770号
发文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 2022-5-13
实施时间: 2022-5-13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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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提升市场服务水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22年5月16日起,为在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基金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提供扩位证券简称。已有扩位证券简称的基金、科创板股票等证券产品,其扩位证券简称不变;没有扩位证券简称的主板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其扩位证券简称初始默认与其证券简称相同。发行人、基金管理人等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修改扩位证券简称。为规范扩位证券简称的使用,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务指南第7号——扩位证券简称》,现予发布,并自5月16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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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扩位证券简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