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实施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关税[2022]6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海关
发文时间: 2022-5-18
实施时间: 2022-5-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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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海关各隶属海关单位、总关各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派出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和深圳市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2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令236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发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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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备忘录(模板).doc    
2.关联进口货物转让定价协同管理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