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5月份部分地区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税费征管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5-19
实施时间: 2022-5-19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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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我省第三税务分局、郑州市、开封、许昌、平顶山、鹤壁、濮阳、漯河、周口、商丘、信阳、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等地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市的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现就其2022年5月份税费征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相关地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2022年5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5月27日。
  二、相关地区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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