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湘市监注[2022]55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22-4-24
实施时间: 2022-4-2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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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湘市监发〔2022〕1 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申报以下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一)市场主体名称;(二)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三)房屋权属情况;(四)房屋性质;(五)使用期限。
  申请人申报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一般应当按县(市/区)、街道(路、乡、镇)、小区(村)、门牌、房号申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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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