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
发文文号: 保监会令[2004]第15号
发文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4-12-23
实施时间: 2005-1-1
失效时间: 2009-10-1
法规类型: 保险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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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5号)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1月1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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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DOC    
修正:
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7号)规定,本文件自2009-10-1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