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香港、台湾地区证券从业人员办理执业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中证协发[2022]118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业协会
发文时间: 2022-5-10
实施时间: 2022-5-10
法规类型: 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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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有关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变更为登记管理,现将香港、台湾地区证券从业人员申请从业资格、执业证书程序调整为办理执业登记程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流程
  持有(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持有)香港证监会发出相关牌照且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取得(包含曾于最近三年内取得)台湾地区证券从业资格且未曾受到金融、证券监管部门处罚的台湾同胞,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测试达到基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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