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人社厅发[202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2021-1-8
实施时间: 2021-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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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明确的相关政策于2020年年底到期。为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
  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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