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人社厅发[2022]5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7
实施时间: 2022-6-1
失效时间: 2027-5-3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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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4号)精神,按照“推进各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办法,享受同等待遇”的工作要求,提高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待遇,现就实施全省统一农民工和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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