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人社发[2022]4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5-9
实施时间: 2022-5-9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76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要求,现就我省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