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人社通[202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10
实施时间: 2022-5-10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61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申请缓缴的企业,已缴纳2022年5月所属期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款的,退回已缴纳的5月所属期费款。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