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7
实施时间: 2022-5-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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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现就我省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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