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7
实施时间: 2022-5-7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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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促就业力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3个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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