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2]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1
实施时间: 2022-4-1
失效时间: 2027-3-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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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本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就业培训
  (一)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被征地人员被用人单位吸纳的,用人单位可以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安置性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扶持。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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