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规[202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4
实施时间: 2022-4-1
失效时间: 2027-3-3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13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就业促进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
  根据本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被征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的拟订
  区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区规划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范围、拟征收的集体农用地面积、所属村组等相关拟征地信息及时告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知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拟订被......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