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人社联[2022]6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12
实施时间: 2022-5-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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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岗促就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抗击疫情严重影响出台助企纾困政策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阶段性社会保险助企纾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2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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