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人社发[2022]10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4-28
实施时间: 2022-4-28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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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援企稳岗和加强民生保障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8月31日。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市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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