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5-11
实施时间: 2022-5-11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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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各市、县(区)税务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抓好特困行业纾困政策落实,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要准确把握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的有关要求,不得自行将适用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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