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时间: 2022-4-2
实施时间: 2022-4-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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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林长制、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要求,现对调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9号)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76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通过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支出。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支出用于国务院办公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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