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综[2021]3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1-12-23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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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市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9号)和福建省《关于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海域使用金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划转工作的通知》(闽财综〔202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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