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财会[2022]3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1-21
实施时间: 2022-1-21
法规类型: 其他行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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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各联系点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闽财会〔2021〕11号 )以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厦财会〔2021〕10 号)要求,各单位踊跃报名,我局经遴选汇总单位报名信息上报福建省财政厅,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全省会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我市共有38家单位列入全省会计工作联系点,该38家单位同时作为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其中市本级20家,各区18家,包括思明区2家、湖里区4家,集美区8家,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火炬高新区各1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开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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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厦门市会计工作联系点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