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规[202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25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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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享受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承担省级政府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详见附件。名单内企业可享受《公告》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受市、县(区)政府部门委托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分别由同级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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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省级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