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建函[2022]1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海关总署 交通运输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5-9
实施时间: 2022-5-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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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商务部等部门决定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在完善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衔接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建立健全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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