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会[2022]11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26
实施时间: 2022-4-26
法规类型: 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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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财政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升素质能力,根据国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和《黑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黑财规审〔2019〕12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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