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省支持和促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2-4-22
实施时间: 2022-4-22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阅读人次: 15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10号)中规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