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2]2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4-29
实施时间: 2022-4-29
法规类型: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3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为做好2021年度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内控报告主体责任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各区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做好内控报告的组织、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要积......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信息确认表.doc    
附件2:数据质量自查表.doc    
附件3: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调研.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