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
发文文号: 沪财会[2022]1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22-3-31
实施时间: 2022-3-31
法规类型: 代理记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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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年度备案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对于审核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应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进行处理处罚,其中,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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