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人社办发[2021]7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21-12-30
实施时间: 2022-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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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和国家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相关要求,现将我省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有关规定通知如下,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一、统一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参保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缴费比例为16%,职工(含个体工商户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统一养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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