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发改服务[2022]11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省交通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29
实施时间: 2022-3-2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7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湖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nb......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