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交纳2022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评协[2022]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 2022-4-15
实施时间: 2022-4-15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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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报送2021年度行业财务报表及交纳2022年度会员会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21]89号)要求,我会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2022年度会员会费的交纳继续以“中评协财务报表汇总模块”为依托,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中评协〔2019〕16号)相关规定,评估机构会员上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以下称年度收入总和)在3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1万元;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以下的,交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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