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会函[2022]456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5-5
实施时间: 2022-5-5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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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5号)要求,现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方式及报备时间
  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执业质量情况相关内容可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内容的应于2022年3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
  二、报备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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