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5月征期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28
实施时间: 2022-4-28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28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要求,对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
  为落实好疫情期间房土两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继续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为方便您及时、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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