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
发文文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4-30
实施时间: 2022-4-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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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有关规定,现明确煤炭(国产动力煤,下同)领域经营者(包括从事煤炭生产、贸易的经营者,下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哄抬价格:
  一、捏造涨价信息。(1)虚构本地区煤炭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的;(2)虚构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高煤炭价格的信息的;(3)虚构煤炭购进成本信息的;(4)虚构可能推高煤炭价格预期的其他信息的。
  二、散布涨价信息。(1)散布捏造的煤炭涨价信息的;(2)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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