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2-15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3-12-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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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负强企激发企业发展活力的意见》(浙政办发〔2022〕8号)规定,现将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明确如下:
  一、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7〕104号)规定,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现行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8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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