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4部门关于联合印发《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发改服务[2022]8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省交通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31
实施时间: 2022-3-31
失效时间: 2022-12-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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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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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浙江省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