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浙政办发[2022]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22-4-26
实施时间: 2022-4-2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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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帮助我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稳定扩大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时间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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