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缅甸实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22-4-27
实施时间: 2022-5-1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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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在中国和缅甸之间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5号)第二条所述的成员方增加缅甸。
  本公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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