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煤炭进口关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22-4-26
实施时间: 2022-5-1
失效时间: 2023-4-1
法规类型: 关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83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