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税[2022]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22-3-25
实施时间: 2022-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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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协作办、经协办),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税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促进创业创新,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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