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发文文号: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0-11-23
实施时间: 2020-11-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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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湖北省红十字会
  2、孝感市红十字会
  3、随州市红十字会
  4、仙桃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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