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税发[2021]8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1-11-30
实施时间: 2021-1-1
失效时间: 2025-12-3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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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税务局:
  为贯彻《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人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省建设的意见》(鄂发〔2021〕20号),现将我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湖北省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
  二、本通知所称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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