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4
实施时间: 2022-4-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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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做好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汇算清缴对象
  (一)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深圳市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称为“纳税人”),无论盈利或者亏损,均应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参加当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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