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1-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财税政[2022]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15
实施时间: 2022-4-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3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支持公益慈善捐赠,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规定,现将浙江省2021-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