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在电子税务局上线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功能模块的温馨提醒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9
实施时间: 2022-4-19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15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税务师事务所:
  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我局在电子税务局上线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功能模块,具体事项如下:
  一、行政登记适用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
  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条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采取合伙制或者有限责任制组织形式的,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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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操作规程.pdf    
附件2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操作规程.pdf    
附件3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操作规程.pdf    
附件4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终止)常见问题.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