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财会[2022]369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15
实施时间: 2022-4-15
法规类型: 财会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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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满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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