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22-4-8
实施时间: 2022-4-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14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5号,附件1)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自查自纠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3.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简要说明.doc    
附件4.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doc    
附件5.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1年度报备工作简要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