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退税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22-4-12
实施时间: 2022-4-12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187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降低部分乘用车和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的公告》(川财规〔2022〕4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 降低我省车船税部分税目的年基准税额。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66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12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乘用车, 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2400元;4.0升以上的乘用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3600元;摩托车车船税年基准税额降低为......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